法人不承担债务司法纠纷,法人不承担债务司法纠纷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人不承担债务司法纠纷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法人不承担债务司法纠纷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了,公司债务是由法人代表承担吗?
- 债务官司法人必须到场吗?
- 如果说公司破产了,欠的款到底需不需要由“法人”来偿还?
法院判决公司偿还债务,但是公司已经没有财产了,公司债务是由法人代表承担吗?
1、公司债务由公司全部财产承担偿还责任,股东(包含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担责任。
2、但是,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且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合在一起,没有明确区分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务官司法人必须到场吗?
知道什么是法人吗?法人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单位,是组织。
所以,法人是到不了庭的。虽然法人到不了庭,但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比如董事长、总经理,属于法定代表人,是可以到场的。
但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到庭的,他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庭,可以委托单位职工、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
如果说公司破产了,欠的款到底需不需要由“法人”来偿还?
第一,法人是组织机构、是公司并不是某个人。题主的意思应该是指负责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人,具体来说叫做“法定代表人”。但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是出资的股东,因此应该把题主的问题改成如果公司破产了,股东是不是需要还钱。
第二,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最重要的是责任有限。什么是责任有限呢?说白了就是股东对债务承担的连带责任是有限的,债务不会牵涉到个人。
比如一家公司破产前有资产100万元、债务200万元,破产后把资产全部卖掉后还欠着100万元的债务呢。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为这100万元的负债承担清偿义务的。换句话说,债权人倒霉了,不得不接受亏损100万元的事实。
为什么要这么设计呢?因为做生意的风险很大,很容易投资失败,为了鼓励大家创业,法律直接为投资人隔离了部分风险。公司债务管公司债务,个人资产不受牵连。
当然,这是一般情况,有几种特殊情况下股东还是要承担部分甚至全部公司没有还清的债务的。
第三,股东需要替公司还剩余债务的情形大致有三种。
1.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
比如,有些股东自己的消费支出全部报销在公司里,没钱了就从公司账户赚一些钱到私人账户中。这就属于个人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行为。
对于这种情况,债权人只要能够证明股东确实这么做了,那么股东就不能因为公司破产了而置身事外。道理也很简单,公司之所以会破产极有可能是因为股东乱发公司的钱造成的,当然不能让股东因此而躲避了债务。
法人不是人,法人代表才是企业的董事长。法人如果有钱,那自然就不可能会破产,也就不存在欠钱不还被宣布破产的时期。但法人代表不一样,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一样,只要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责任有限和追责有限的意思。那就是法人代表只承担股权投资范围内的这一部分的损失,跟法人代表或其他股东在其他地方的资产和财富多少没有半毛钱关系。
但也有一些例外,采用是非有限责任公司,如合伙制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等情况,那是可以通过其规定要求承担其无限责任;还有就是当法人代表通过其他途径转移资金或收入,对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其责任;另外,如果其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而实收资本金仅为1000万,那么可以要求法人代表和股东不足到1亿的资本金,这样也等同于让法人代表出钱,这条应该是时有发生,值得考虑的因素。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不仅仅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会被清零,甚至如今还逐步推行了个人破产,也就是可预见的未来连个人的欠款都可能被清零,更不要说企业破产后的追责问题。用一句话:“风险无处不在,投资要谨慎”。
另外,如现在的房地产项目,还都采用了一种叫“项目法人制模式”,什么意思呢?就是每一个房地产项目独立成立一个项目,即便是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对于一个项目法人项目时也就是此项目无更多的经济关系,如果出现了烂尾楼现象,那就是此项目的本身,跟房地产总公司也是没有太多的关系,只是承担了资本金(大约合计30%)的责任,跟法人代表没有关系,跟总公司的法人也没有关系,只跟本项目的法人相关,也就是本项目的资本金投资额度情况相关。这就是一种资本的游戏规则!
如果公司破产了,欠款是否需要由“法人”来偿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企业法人是对企业进行“拟人化”的称呼,像一个个独立的个人,某家公司的财产独立于其他公司,甚至独立于出资的股东。
目前,我国的公司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属于企业,而非公司,企业的概念大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指承担的责任是有限的,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当公司发生破产情形,公司以其破产剩余财产为限对债务人承担有限责任。当出现资不抵债时,不足的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公司进行偿还。
公司包括2种形式,一个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个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东以其投资范围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超过的部分,股东无需用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的。
我国于2014年对公司注册进行了改革,一般的公司注册由实缴制变成认缴制,不需要实缴和验资,股东可以在认缴期限内缴足注册资本。即使股东未按认缴的金额出资,或者在经营过程中抽逃出资,当公司破产出现资不抵债,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注册资本数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和股东的有限责任并不是意味着可以滥用其权利,损害债权人等利益。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人不承担债务司法纠纷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人不承担债务司法纠纷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