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计算器(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标准快算)
知识产权保护是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近年来,我国把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快速增长,进一步出台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案件诉讼量持续增加。与此同时,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该案具有国际特色。这使传统的行政和司法解决方案面临巨大压力。尽管我国各地不断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法院和调解中心,并逐渐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新兴力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仍然存在问题。
根据******发布的《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显示,近五年新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呈现逐年扩大趋势。其中,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专门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远超预期,审判压力巨大。与此同时,涌现出一大批涉及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复杂的新型知识产权疑难案件。涉及尖端、战略前沿技术的疑难复杂专利案件不断增多,特别是在智能终端、信息通信、软件、集成电路、化工、医药等高新技术领域,跨国专利纠纷案件多起。例如,2016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西电捷通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赔偿总额9.1余万元。万元。此外,近年来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创新商业模式的传播。也影响了相关行业原有的利益分配格局,从而引发了许多新型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例如,互联网领域曾发生过“百度文库”、“谷歌与微软商业秘密案”、“华为与UT斯达康商业秘密案”、“腾讯与51JOB商业秘密案”等。上述情况增加了司法审判的难度。增加案件审理周期,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挑战。
通过调查,笔者还发现,与诉讼费用相比,仲裁费用过高。以近期颇具影响力的“米家”商标纠纷为例。2019年12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小米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争议案件将被宣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小米通信技术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信技术公司赔偿损失1200万元。在诉讼中,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要求赔偿7800万元。按照诉讼费用计算标准,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应缴纳诉讼受理费43.18万元。如果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机构费用为23.6万元,仲裁员报酬为30.78万元,合计54.38万元。显然,以本案为例,仲裁费用高于诉讼费用。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从成本角度来看,仲裁未必是最佳选择。
现有仲裁方式主要包括传统仲裁庭和网上仲裁。随着全球仲裁的普及,网上仲裁是一个不受时间、地域限制、开放、便捷的虚拟空间。相信在线仲裁将成为未来主要发展方向。但这种方式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仍存在“书面”确定性、实施难度、公平性和成本等诸多问题。同时,根据现行规定,其他设区的市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设立。仲裁委员会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设立,并通过省、自治区设立。向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这导致很多城市考虑设立仲裁机构并不是出于需要,而是希望通过设立仲裁机构来提升当地形象,更多的是出于城市竞争的目的。上述情况直接导致我国仲裁机构数量虽多,但对各类纠纷解决的推动作用相对有限。很大程度上,这些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具备发展和完善的潜力因素。如果没有行政干预,它们很可能会被仲裁行业的自然竞争所淘汰。行政机关要想维持这些仲裁机构的存在,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行政拨款直接支持,或者通过行政手段在当地强制执行仲裁机制。从以往仲裁行业发展的经验来看,无论采用上述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都可能导致仲裁机构过于受制于行政机构,效率低下。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有许多特殊要求。例如,知识产权本身是有期限的,随着时间的推移,权利的价值会逐渐下降。因此,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当事人更需要快速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同时,知识产权仲裁还包括对仲裁员专业性的要求以及对技术内容的高度保密要求。但目前我国还没有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设立专门的仲裁规则,也没有仲裁机构对知识产权有专门的规则。修改或完善相关仲裁规则,以满足仲裁的需要。
我国目前对知识产权仲裁员的资格没有明确的规定,导致仲裁员水平参差不齐。知识产权案件与传统商事仲裁不同,对仲裁员的专业技能和法律背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知识产权仲裁的魅力所在。我国目前对仲裁员的资格要求主要依据现行仲裁法第十三条的一般规定。纵观美国、日本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知识产权仲裁员资格,均不具备我国仲裁法的“三十八条、二条、三条”规定。相反,他们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首先,当事人自行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没有选择的,由仲裁机构指定。
海外知识产权仲裁相对成熟,已成为除诉讼之外跨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方式,极大缓解了审判压力。这与我国多采用的司法解决方式形成鲜明对比。以发达国家为例,美国仲裁协会于1983年颁布《专利仲裁规则》,日本于2001年正式成立日本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德国1998年新仲裁法规定,任何涉及经济利益的纠纷均可成为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就标的而言,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94年成立了仲裁与调解中心,负责知识产权仲裁事务。这些国家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知识产权仲裁的规定早于我国,知识产权仲裁已进入相对成熟的发展阶段。这种方式不仅大大缓解了审判压力,也大大提高了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效率。效率。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建议:一是对于国家科技创新核心领域来说,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具有高新技术案件数量多、案件复杂、国际纠纷多等特点。针对这种情况,应加强辖区内网络知识产权仲裁平台的培育和管理,树立知识产权仲裁平台的标杆。同时,由于仲裁与诉讼不同,争议解决服务市场需要竞争力和公信力来吸引当事人选择。仲裁规则是仲裁机构发展能力和水平的集中体现,也是仲裁机构核心竞争力的载体。因此,应进一步隔离行政机关对仲裁机构的影响,推动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加强和保障仲裁机构的民营化发展,并大力发展第三方仲裁机构和平台。鼓励和发展,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壮大。
二是知识产权仲裁应考虑企业成本压力,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多发地区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仲裁补贴,适当降低仲裁费用,帮助企业解决纠纷的同时减轻成本压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仲裁。发展。
三是进一步完善网络知识产权仲裁相关法律法规,为仲裁平台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加强和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快速解决机制。由于知识产权本身的期限是有限的,且权利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递减,因此与其他类型的案件相比,当事人对快速、高效解决此类纠纷的需求更为迫切。当然,大多数仲裁机构都会做出一些制度规定来提高仲裁程序的效率,例如相关程序的时限等。
四是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我国知识产权发展的仲裁员资格办法,推动和宣传专利侵权纠纷仲裁。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仲裁案件大部分是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涉及实质性技术的专利侵权仲裁案件很少。随着侵权诉讼案件增多,建议推广和宣传专利侵权纠纷仲裁;参照德国实践,对较为简单的职务发明知识产权权属案件进行仲裁;商标和版权侵权案件进行仲裁。根据我国知识产权现状,涉及专利有效性的案件暂时不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