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和原继承法相比对遗产范围规定发生什么变化(我国民法典和原继承法相比对遗产规定发生了什么变化)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我国民法典中继承范围相对于原继承法的变化情况。希望能够在这方面更好的帮助大家。
本文目录一览:
1、与原继承法相比,我国民法典中的继承范围发生了哪些变化? 2、民法典与继承法的区别。 3、《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我国民法典和原继承法相比,对遗产范围发生了什么变化
扩大了继承范围。由枚举+总结改为概括+例外;
增加了新的继承权丧失和宽恕制度;
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经公证的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
新增印刷遗嘱和录像遗嘱作为遗嘱的法定形式;
扩大代继承人范围,侄子、侄子可以代他人继承遗产;
添加了新的遗产管理员系统。
与原继承法相比,我国民法典对继承范围进行了:次修改
遗产范围由列举+排除扩大到概括+排除;
增加了新的继承权丧失和宽恕制度;
修改了遗嘱效力规则,删除了经公证的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
新增印刷遗嘱和录像遗嘱作为遗嘱的法定形式;
扩大代继承人范围,侄子、侄子可以代他人继承遗产;
添加了新的遗产管理员系统。
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民法典:1颁布的意义。社会制度的需要,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推进国家治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三、适应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 4.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 《民法典》相当于一本处理民事法律关系的百科全书,包含了处理各类民事事务的法律依据。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位: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一级继承人继承,二级继承人不继承;如果没有一级继承人,则由二级继承人继承。本节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本文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赡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条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收养的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民法典》 第1122条继承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合法动产。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因其性质不能继承的,不予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和赡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和继承法的区别
法律主体:
《民法典》 继承章节主要有以下改动: 1:多个具有继承关系且在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的死亡时间难以确定。二:完善继承人的宽恕制度。三:完善代位继承制度,即侄女、侄子、侄女、侄子可以代位继承。四:增加打印、录像等新遗嘱形式。五: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删除现行民法典中关于公证遗嘱优先权的规定。六:新增遗产管理员系统。七:完善遗留和支持协议体系。八:明确国家所有非继承财产用于公益事业。
法律客观性:
《**契税法》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队继承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土地、房屋所有权的; (二)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继承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用地和住房权利; (三)拥有荒山、荒地、荒滩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土地、房屋所有权的变更;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继承土地、房屋所有权; (六)按照法律规定免税外国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拥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
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将丧失继承权。
“严重虐待死者”可以从虐待的时间、方式、后果和社会影响来判断。
继承人确有悔罪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后来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法律基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死者的;
(二)为了争夺继承权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严重虐待被继承人的;
(四)伪造、篡改、隐匿、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强制、阻止被继承人立遗嘱、变更遗嘱、撤销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并确有悔罪表现,被死者表示宽恕或者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我国民法典继承范围相对于原继承法的变化的完整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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