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房屋分割(恋爱期间共同买房 还贷 分手后怎么分割)

实践中,恋爱期间买房纠纷、分手后房屋归属纠纷的案例很多。今天小编就这个问题进行分类总结,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1、双方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

恋爱关系或者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并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双方协议,该房屋一般会被视为共同所有或共有。双方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的,视为共同所有;没有明确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根据第《物权法》条的规定,共有人未约定共同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应当按份共有或者共同所有,或者已经约定的如果不清楚的,除非共有人有家庭关系等,否则会被视为股份共有。这种情况比较简单。

实践中,有的法院也认为,恋爱同居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分割房屋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也不能根据房产证确定的共同财产性质进行均分,但应当均分。分配是基于共同所有人对共同财产的实际贡献。

2、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

假设买房时是男方出资,但房子登记在男女双方的名下。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须依法登记后生效;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被视为不动产,房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产权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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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是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礼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购房方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根据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行为的;不履行捐赠人赡养义务的;不履行捐赠合同规定的义务的。捐赠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交往期间,男方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双方名下。这取决于接收者是否履行了其义务。如果没有,捐赠者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归还房屋。

3、一方出资,并以另一方名义注册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一方出资购买房屋,但由于各种原因登记在另一方名下。这种情况和上面提到的第二种情况一样,都是赠与,区别是部分赠与和全额赠与。

双方分手时,投资方可以根据双方协议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房屋。

以上是恋爱关系期间双方购房时可能出现的一些纠纷。在此,小编提醒大家,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提前签订合同,约定如何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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