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简述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应用简化程序的必要性

随着人们专利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专利侵权纠纷数量激增。行政审判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中“效率高、成本低、专业性强、程序简单”的优势凸显。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判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全国专利管理机构受理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数量从2010年的1077件快速增长至2019年的3.9万件,增长35.2倍。《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办案指南》规定,专利行政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结案;案件特别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几个月。从程序上看,专利侵权案件的报批和备案属于正式审查层面。专利行政部门向争议双方转发文件并择期进行口头听证后,有关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是否侵权的行政决定。但3至4个月的审理期限、分级审批等行政裁决程序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数量快速增加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因此,在行政审判中引入“简易程序”是非常有必要的。

行政复议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简述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此外,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号文对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知识产权权利人传送商家声明后,需要等待15日。期限届满前权利人未收到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所采取的措施可以终止。这种“等待期”的规定,助长了电商平台内“恶意投诉”的问题。恶意权利人利用等待期向电商平台发出侵权通知,以攻击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来说,电商平台根据权利人的通知采取必要措施后,即使被投诉商户按照程序要求出具了不侵权声明,平台也只会在声明送达15天后才会收到权利人的投诉。权利人。相关必要措施只有在发出起诉通知后才能终止。在平台经济中,如果一个产品链接被删除或断开15天,其原有积累的流量和声誉就会丢失,即使恢复链接也很难恢复其“活力”。尤其是在“双十一”等重大促销期间,如果删除或断开产品链接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商家将遭受损失。恶意权利人利用这一点,恶意发布侵权通知,以达到攻击竞争对手或迫使商家支付高额“许可费”的不正当目的。展会时间短,专利侵权纠纷双方都希望行政机关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裁决,以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推动电子商务、会展等领域简单案件纠纷的快速处理十分必要。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与普通程序相比,适用简化程序时需要考虑简化程序,以快速解决纠纷,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由于裁决具有一定的准司法性质,裁决与诉讼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因此,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规定。在民事诉讼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院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适用简易程序。首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少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基本前提。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简易程序中应保留这一规定。

但专利侵权纠纷因其专业性,需要进一步分析其适用范围。专利按类型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前两类发明创造涉及技术特征,最后一类发明创造涉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并且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授权一般不需要实质审查,其稳定性还有待确定。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严重的专利侵权纠纷,可以根据以下内容明确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专利类型、专利权评估报告、生效法律文件等。专利侵权纠纷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外观设计专利有专利评估报告,且涉及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未发现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2、实用新型专利具有专利权评价报告,且未发现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权利要求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的缺陷;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效判决或者行政裁定;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维权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出具的研判意见房产局;相关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3、发明专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效判决或者行政裁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维权中心、快速维权中心、维权援助中心出具的研判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此外,您还可以参考《******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通过例外清单明确不适用简化程序的情况。有下列情形的,不适用简易程序: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已受理且案件复杂;行政执法人员认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宜。即除特殊情况外,优先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的,将转入普通程序。

程序“简化”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规定,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行政处理时,应当同时指定3名以上单数执法人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但随着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步保护”的全面部署,大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专利侵权纠纷预计将呈指数级增长。但各地专利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数量有限。目前,案件多、案件少,纠纷难以及时解决。将一审在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复审、无效程序中的适用结合起来,改革审判制度,引入一审一审,是提高审判效率、及时解决侵权纠纷的有效途径。同时,为满足独裁要求,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文化水平、执法办案时间、是否通过岗位考试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要求,满足独裁需要。

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以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可见,公告送达需要60天的时间,不符合简化程序的效率原则。

《办案指南》规定,请求人提交证据、材料后,执法人员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进行案件审查,提出是否立案的意见,并填写《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立案审批表》,经办案室负责人审核。办案室负责人经审查认为可以立案的,应当指派3名以上单数执法人员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并报部门负责人处理。赞同。可见,立案阶段需要各级行政审批,不利于行政效率原则。简易程序中,可以通过行政授权将简易程序审批权限下放给办案机构负责人。办案室负责人获得部门负责人授权后,可以办理简化程序。受理程序原则上采取一审原则,即指定一名执法人员进行审判。

在适用简易程序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在接到执法人员告知后,通过电话、传真、传真、手机短信等简单方式明确表示愿意缩短抗辩期限的对于缩短辩护期限的法律后果,当事人仍表示愿意这样做。如果缩短,执法人员应同意。执法人员告知放弃辩护期限和举证期限的法律后果后,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意思表示的,执法人员可以直接审理案件。这里,“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可以是当事人到达审判现场并明确表示不需要辩护举证期限时,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等方式收到申请副本即表示放弃。

开发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平台和技术公司提供的区块链证据存储数据、可信时间戳证据存储数据以及与案件事实相关的证据规则。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取证、固定和防篡改技术手段证明其真实性,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储平台认证的,法律执法官员可以批准它。

受理立案、送达、答辩、审理、证据规则等程序的简化,使专利侵权行政裁决审理周期从三至四个月缩短至十五天至一个月,大大提高了审理效率。同时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回避、答辩、质证、救济等权利,注重效率和公平。

电子商务平台专利侵权纠纷与简易行政审判程序的衔接行政裁决是根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提起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不在申请者之列。那么,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纠纷如何与行政裁决衔接?行政裁决与简易程序的衔接是问题的关键。同时,为提高行政裁决效率,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需平台内商户提出反通知或答复后方可适用。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了两种将电商平台专利侵权纠纷与简化行政裁决程序对接的解决方案。方案一:电商平台经营者请求专利管理部门作出裁决,并移交双方提交的初步证据及相关材料。专利管理部门征求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决定是否受理、立案。方式二: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询问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是否申请行政裁决,经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同意,向专利行政部门请求作出裁决,同时移交双方提交的初步证据和文件。根据相关材料,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将受理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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