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如何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莆田刑案嫌疑人欧某若被抓到的话能否活命?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2. 莆田凶杀案发生后,与嫌疑人有恩怨的另两户会作何反应呢?
  3. 福建莆田嫌犯现在畏罪潜逃,你说他会不会畏罪自杀?
  4. 莆田案欧某中自杀以后还能被追责吗?受害者是否能提起民事赔偿?

莆田刑案嫌疑人欧某若被抓到的话能否活命?最好的结果是什么?

提醒各位,没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任何时候都要遵守法律底线!

从目前获知的消息来看,两家人矛盾主要聚焦在欧某旧房翻新问题上。

本案造成两死三伤,对欧某量刑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欧某的犯罪动机,是有预谋犯罪,还是一时冲动。
2、欧某犯罪后是否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是否良好。若最终欧某被抓获归案,则不构成自首。
3、能否认定被害人对引发案件存在过错。这点也是目前最存在争议的一点,由于目前公开信息有限,具体的案件起因、经过,还要等待一个官方答案。
4、案发后欧某家属是否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代为赔偿和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5、10岁儿童的受伤程度,如果对其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则代表本案性质非常恶劣,欧某犯罪手段极其残忍,会成为法官考虑的量刑因素之一。
6、本案是否存在其他从轻处罚情节。

欧某造成二死三伤的严重后果,能否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从轻处罚,现在不好妄下定论。无论如何,打击犯罪不是刑法的唯一目的,法律不会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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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十分复杂,犯罪嫌疑人欧某是否或涉及到精神类疾病病发行凶,又是否或过激(激情)行凶,或属于自我防卫,又或者说报复行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都影响着他的最终量刑。

犯罪嫌疑人欧某的侄子表示:“欧某早在两年前曾因精神类疾病而不得不住院治疗,最近这两年一直在断断续续地吃药”。由此来看,欧某肯定是存在着一定的精神类疾病问题。对此欧某若被抓获的话,很有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判决结果。那么莆田刑案嫌疑人欧某若被抓到的话,最终能否活命呢?对他来说最好的结果会是什么?

再这先简单回顾莆田的这起刑事案,犯罪嫌疑人欧某与死者因土地纠纷,死者持续6年阻挠欧某建房,案发前台风将欧某家铁皮房居所的材质刮到死者家的菜园子,压坏了几颗蔬菜,便跟欧某索赔2000元的巨额赔偿,先前死者拍摄辱骂欧某,为此欧某对阻挠者家人痛下杀手,造成了2死3伤的惨痛后果。违法犯罪后,嫌疑人欧某逃跑于深山之中。

此案性质恶劣,发生后对外界影响极大,欧某即使是一个善良的老实人,哪怕曾不惜牺牲自己,跳进大海里冒着生命的危险救过别人一命,可终究难以成为他冲动的挡箭牌,并逃避法律的最终裁决,必然结果是为他的行为负全部责任。按照我国刑法的量刑,制造如此重大的恶劣刑事案件,最终结果必然是难逃死刑。

一、若嫌疑人存在着精神类疾病。最轻或免除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若嫌疑人存在着精神类疾病,经过司法鉴定和取证,确实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精神疾病发作,神智不清或存在着严重的精神障碍,当在此等情况下犯罪时,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其实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却是无需负法律责任的,比如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行为不能自我控制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后,是不负法律责任的,但会责令家人或家属严加看管和医疗。而根据法律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应当负法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患有精神类疾病的人员若触犯了刑法,扔属于犯罪行为,只不过根据犯罪时的状况,有可能承担一部分的刑事责任。

那么嫌疑人作案时是否犯了精神类疾病?不过我认为也不是没有可能,因为欧某曾住院接受过治疗,由此来看,欧某的精神疾病是十分严重的,因为轻度中度的话医院也是不建议患者住院治疗,而且精神类疾病十分顽固,几乎跟患者长期共存,遇到外界强烈精神刺激后很容易复发,从而导致患者不能控制自我进行了行凶。不过此种情况会有科学的鉴定,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莆田凶杀案发生后,与嫌疑人有恩怨的另两户会作何反应呢?

首先是尤如晴天霹雳惊出一身冷汗,然后是惶惶不可终日夜夜不能寐恶梦连连,在万分惊恐中又有一丝庆幸,庆幸被杀的不是自己。当得知欧某自杀后一颗惊恐不安的心才稍微放下来,然后是带着复杂而又不可告人的心态悄悄的幸灾乐祸。最后是尽力撇清自己表白一却与自己无关,甚至说与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自己可是好人呀。

莆田欧某中凶案这次虽然没触及另两家,但也可以认作"当事人"吧。我想这两家人在灵魂深处应该有极深刻的反思,血的教训不谓不㤾刻。继续作恶乡里那就真的无药可救了,退一步海阔天空……

古言:“不以恶小而为,不因善小而不为”。又:“人在做,天在看、不要欺人太甚”!

“得饶人处且饶人。既有今日何必当初”。

莆田凶杀案发生后,另外二家“暗暗自庆”:幸好没找他们。又“幸灾乐祸”的冷眼看着事态发展。

福建莆田嫌犯现在畏罪潜逃,你说他会不会畏罪自杀?

以前是他到处找人,现在是人到处找他!!欧某到底躲哪去了?一个大活人难道会隐身术吗?五六天时间他是怎么过来的,吃什么喝什么?

距离莆田事件发生后,欧某在逃已经五六天了,还是没有他抓捕归案的消息,当地出动直升机搜寻,各方人员派出几百号人员地毯式搜查也还是没见欧某的踪影,有人猜测结果会不会是在某偏僻处自杀身亡,最终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又或许他已经偷渡到国外了。

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如何

再简单不过的农村土地纠纷,争议纠纷漫骂打斗,最后演变成凶杀案!

这么多天,警方也没有搜索到。自己东躲西藏肯定也很难受。最好自己投案自首。还事情一个真相。

冲动是魔鬼,这样事由头己达五.六年之久,为什么没有引起重视?发生了如此重大悲剧实属不该。一个平时勤恳而老实的人,而能重下残忍杀手,可见积怨由来己久,这与协商调解失职村干部多少沾点边。但愿杀人犯还是投案自首,接受公正审判是最佳选择,畏罪自杀难能厘清真相,甚至无助于家人以后面临的生活,深为欧某而遗憾。

强食弱肉,老实人也有忍无可忍的时候。畏罪自杀比被动被抓捕归案少很多折磨痛苦,横竖杀人罪大恶极,不论多大理由杀人都是重罪,而且正常第一个送择就是考虑死刑。自知罪恶深重,自杀是最好谢罪,两相扯平。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如今悲剧己发生,谁家说是谁家的不是己毫无意义了,网上对杀人者们同情也没用,因为法律不会因同情而放弃底线,对两家来说都是很大的伤害,逝者己逝,对受害者来说伤的和法的才最痛苦,对凶手家来说现在也很痛苦,致于会不不畏罪自杀,谁都难预料.得看他承受力什么样

莆田案欧某中自杀以后还能被追责吗?受害者是否能提起民事赔偿?

欧某中自杀身亡,刑事案件会撤销,但民事这块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根据《刑事诉讼法》1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受害者或者受害者亲属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嫌疑人亲属在继承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范围内赔偿损失。

所以就看欧某是否有遗产,如果无遗产或数量有限,那么即使诉讼也没多大意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欧某已经死亡,因此不能对其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的,受害者或者其近亲属都可以主张民事赔偿责任的,具体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如果欧某的继承人继承了其遗产,完全可以主张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民事赔偿费用的。

莆田案欧某中拒捕并畏罪自杀了,法律规定死亡的犯罪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以追究其民事责任。

那莆田案中造成2死3伤的受害者家属是否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同时申请民事赔偿会不会带来新的矛盾。

首先2死3伤受害者家属申请民事赔偿合情合理,最基本的赔偿就包括下面两种:

第一:死者殡葬费

第二:伤者医疗费

看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首先确定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死亡。

其次如果提起民事赔偿,那么以该犯罪嫌疑人个人遗产为限度进行赔偿,其家人的个人财产是不能包含在内的。所以再怎么高额的赔偿都有一个最高限额就是欧某中的遗产。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莆田土地纠纷命案判刑情况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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