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钱不给可以起诉吗(离婚后协议的钱不给怎么办)
1、离婚协议书上的钱对方不付怎么办
如果对方拒绝支付离婚协议书上的钱,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仍不履行判决书内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协议是男女之间就个人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双方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协议可视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法解释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号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和债务清偿的规定,对男女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对履行上述协议有争议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离婚协议一方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离婚吗?
如果离婚协议一方缺席,则不能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都到场。申请离婚登记后,冷静期满,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核发离婚证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目前协议离婚有五种程序:
1、申请离婚。配偶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室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步审查。婚姻登记机构婚姻登记员认为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自离婚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核发离婚证。
5、登记并颁发证书。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照工作规范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1076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的共识。
《民法典》第1077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当事人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逾期不申请的,离婚登记申请视为撤回。
《民法典》第1078条
婚姻登记机构查明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等事项达成一致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3、对方不同意离婚如何离婚?
如果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第一次提出离婚时,对方不同意。如果不存在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法律情形,法院一般不会判令离婚。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节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离婚的重要原因。在法庭上,对方经常表示夫妻俩的关系还在,希望继续过上好日子。在这种情况下,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能够珍惜夫妻关系,维持关系,然后驳回诉讼。
但并不能确定第一诉就没有离婚的可能。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第一起诉讼中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关系确实破裂”的地步,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
配偶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不成的,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的,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准予离婚。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以免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回答了离婚协议书上对方不付钱怎么办的问题。如果您还需要咨询其他相关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将匹配专业律师帮您解答问题。